河南省高院提示: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诉讼活动全部延期
郑州广播电视台会面客户端
2020-01-29 09:26
2213次
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为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各级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、接待、听证、调解、质证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。
根据河南省高院发布的提示显示,近期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(包括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)、提交证据材料、申请调解等诉讼活动,可通过“河南移动微法院”“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”“12368热线”等平台在线办理。各级法院将加强后台维护管理,保障网络畅通。
提示称,如果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住院、隔离期间,或者身在武汉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,无法如期到庭参加诉讼的,可以依法向所在法院申请延期审理。对于因患病治疗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的,法院将予以妥善处理。
受疫情影响,法院执行案件需要线下查控和现场执行的,可能存在延期。对此,全省法院将通过“网上执行查控系统”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,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记者:孙大康
编辑:池金山
统筹:赵克